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吉林省“警爱民 民拥警”模范先进事迹展播
吉林省“警爱民 民拥警”模范先进事迹展播
吉林省“警爱民 民拥警”模范先进事迹展播:刘延军 侯艳玲

“警爱民”:刘延军

万里援疆路
法治边疆情


刘延军,男,1972年7月21日生,民进会员,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他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3年,爱岗敬业,严谨高效,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始终把受援人当做亲人对待,全力维护贫困弱势群体权益,把法律援助的温暖送给了广大百姓。先后在内蒙古、陕西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祖国西部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事业奉献了力量。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援疆期间,他克服各种生活和工作困难,以边陲为家,积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情系百姓,坚持为依法治疆贡献力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40多件,办结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70多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600多人次。深入到学校、社区、建筑工地、企业、农场连队开展普法宣传3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6万余份。现场解答咨询一千多人次。成功办理了周某交通事故赔偿案等。他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全力做好扫黑除恶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工作,既充分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他节假日也呆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和上门咨询,与来访人真诚沟通,让困难群众都怀着满意心情而去。向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疫情期间他把手机号张贴在门卫处,24小时接听百姓咨询,添加来访人员微信提供法律援助,不让百姓多跑路,整理编写了“新冠疫情以案释法系列案例”,分几期发布在十三师政务网上。他到建筑工地向农民工兄弟们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内容,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014年和2015年,刘延军两次被司法部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5年被辽源市司法局荣记三等功一次,被吉林省司法厅荣记二等功一次,2017年被辽源市总工会评为辽源市劳动模范。2019年和2020年两次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0年11月被吉林省司法厅再次荣记三等功一次。2021年6月被辽源市委政法委和辽源市总工会联合授予优秀政法干警和辽源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民拥警”:侯艳玲


侯艳玲,四平市铁东区北门街喜庆社区书记。

由于喜庆小区内居民文化水平层次不同,租户集中、老年人居多,导致生活习惯大不相同,经常有居民找社区化解矛盾。2021年6月5日,侯艳玲来到上访人张某某家了解情况,通过当事人的表述得知,张某某在工作期间腰部受伤,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现在因为年纪太大没办法再做工伤鉴定,为了得到应有待遇而进行上访。了解情况后,侯艳玲及时与街道和工会沟通,市工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偿,张某某的问题当场落实。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推动落实普法规划实施,充分发挥网格员普法走访入户优势,积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在网格内开展入户普法宣传活动,广泛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日常工作中,侯艳玲走访入户,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单,大力宣传反邪教、禁毒、扫黑除恶、婚姻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劳动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为群众讲解政策、提供法律咨询。与此同时,侯艳玲还注重围绕年度重大法治宣传教育主题、重要时间节点,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三大攻坚战相融合,开展各具特色的普法活动,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