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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守护秀美幸福家园——东辽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概览

近年来,东辽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公正司法,加大环境保护审判力度,积极探索司法便民措施服务生态旅游业发展,广泛开展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品牌。
   

打造环资审判司法实践新阵地。经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自2022年9月26日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东辽县人民法院管辖辽源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为积极回应群众对绿水青山、乡村振兴、生态旅游的新期待,经省高院批准,东辽县人民法院将安石法庭迁址东辽县辽河源镇,更名为辽河源法庭。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与辽源市委书记柴伟共同为法庭揭牌。辽河源法庭作为东辽河源头的人民法庭,不仅可以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高效及时处理涉生态旅游纠纷案件,也将打造集审判、宣传、学习、警示教育为一体的环资审判司法实践新阵地。
   

建立一支专业化审判团队。按照省法院“1+10”环资案件指定管辖的要求,东辽县人民法院强化组织领导,精中选精,组建坚强有力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配备富有经验、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网上立案+电子法院+互联网审判等科技化手段,提高生态环境诉讼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实行专案专审,构建环境资源“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此外,在生态环境案件审理时,邀请具有生态环境知识技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行司法调解,增强审判团队专业性,为保护生态的多样性建立良好的审判环境。
   

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加强跨区域联动协调工作,东辽县人民法院联合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案件审判、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等司法实践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东辽、伊通两地法院签署了《东辽河至二龙湖水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动建立了两地法院交流机制,搭建起了更便捷的协作平台。为更好地开展环境资源指定管辖工作,东辽县人民法院持续完善与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多部门互动联络机制,推动构建环境资源“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重要部署及时沟通、重点事项联合推进、重大疑难问题共商办理,提升了环境审判工作质效。
   

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为更好地守护生态红线,东辽县人民法院及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积极探索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召开专题府院联动会议,发挥司法建议法律指导作用,聘请专家提供修复意见、进行实地勘查,对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加强问题整改形成强有力的内在推动,使得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履职整改到位,及时化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风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内在价值,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建立常态化的世界环境日、吉林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法官干警送法进乡村、进学校、进集市,面对面、点对点地向群众讲解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解答群众的环保科普咨询,引导百姓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开展“以案释法”+“现场讲法”的新型普法模式,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代表旁听庭审,到政府机关、企业社区召开专题讲座等方式,普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为生态保护再添司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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