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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离婚后,“份子钱”“改口费”能要求返还吗?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小张(男)与小王(女)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个月后,双方筹措结婚事宜。2024年5月,小张的母亲通过银行转账给小王彩礼25万元。同年7月,双方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小张通过微信转给小王1.5万元“份子钱”。婚后,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于同年10月分居。
    

今年2月,小张起诉至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协议离婚。随后,小张及母亲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返还彩礼25万元、“份子钱”3万元、“改口费”3万元。


【审理过程及结果】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婚房装修、婚礼、旅游费用均由小张支付。小张称,结婚当天支付小王“改口费”3万元,并将收到的3万元“份子钱”一并交给了小王。小王则称,“改口费”的具体金额已经记不清了,但不是小张所说的3万元。至于“份子钱”,自己只收到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张和小王已经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能否支持小张返还彩礼的请求;“份子钱”“改口费”能否纳入彩礼范围予以返还。
    

法院认为,针对第一项争议焦点,本案中,小张和小王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有过错等情形,并结合本地风俗习惯及双方陈述的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小王应向小张的母亲返还15万元彩礼钱。针对第二项争议焦点,“份子钱”应为小张和小王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小张称小王保存着3万元“份子钱”,但仅提供了微信转账1.5万元的记录。由于小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认定“份子钱”的数额为1.5万元,故小王应向小张支付7500元。对于“改口费”问题,“改口费”是男女双方结婚时,双方父母向对方给予一定的金钱,象征着长辈对新人的接纳与祝福,相关给付行为应视为双方父母及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行为,不应纳入彩礼范畴。故小张诉请小王返还“改口费”,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小王向小张的母亲返还彩礼15万元,向小张返还“份子钱”7500元。判决生效后,小王已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小张的母亲和小张。


【法官说法】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通常由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成员大额礼金及贵重物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见面礼”通常指第一次见双方父母时,长辈给晚辈的礼物或钱财,属于双方父母对个人的赠与行为,不宜纳入彩礼范畴;金银首饰价值较高,且一般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为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赠与女方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范畴;“改口费”象征着长辈对新人的接纳与祝福,应视为双方父母及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行为,不宜认定为彩礼;礼金,又称“份子钱”,是参加婚礼的人向举行婚礼的新人赠送的现金红包,新人双方组成受赠人,属于双方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订立婚约、缔结婚姻关系时,我们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之风,共同构建和谐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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