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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 当庭调解买卖合同纠纷 护航营商环境彰显司法担当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庭付清全部货款,高效化解经营主体矛盾,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案情介绍 


张某与刘某存在长期货物买卖关系,张某依约向刘某供应货物,刘某验收后投入使用,但刘某一直拖欠部分货款未付。张某多次催要,刘某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导致张某经营受到影响。为维护合法权益,张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基础的特点,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向被告刘某释明,依法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核心合同义务,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坚守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契约精神,拖欠货款不仅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影响自身商业信誉,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然后向原告张某说明调解化解纠纷的优势,引导其兼顾合作情谊,理性主张权利。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权利义务及行为后果,自愿放弃对抗情绪,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货款支付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完成转账,原告张某确认收到全部货款,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当庭调解、当庭履行,是敦化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理念,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具体体现,既高效化解了商事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又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长期合作关系,有效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下一步,敦化法院将持续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精准对接经营主体司法需求,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各类商事纠纷,严厉打击违约失信行为,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诚信履约,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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