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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醉酒挪车肇事后自首,危险驾驶,依法拘役罚款

【案情回顾】  


不久前,于某与朋友聚餐,席间饮酒。散席后,于某主动联系代驾员,由代驾员将其驾驶的车辆从餐厅开至其所居住的开放型小区楼下。到达目的地后,代驾员因行程结束而离去。
    

于某见车辆挡住了门市房大门,想着夜深人静,且挪车距离较近,便自行驾驶车辆向后倒车。不料,倒车过程中,于某受酒精影响,判断力和控制力明显下降,撞到了停放在旁边的一辆轿车,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于某自知犯错,当即报警自首。经鉴定,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48mg/100ml,远超法定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经责任认定,于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后于某被公诉机关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案发后,于某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不以驾驶人的主观意图或驾驶距离长短为转移,而是以是否在醉酒状态下于“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为客观标准。
    

法官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摒弃“挪车不算开车,小区、停车场不算道路,有代驾就绝对安全”的错误想法,明确认识到短暂的驾驶过程同样可能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代驾员也要注意,代驾服务的终点应是将车辆停放至合规、安全的位置(如固定车位),待车辆完全停稳、熄火,驾驶人安全离开驾驶位后才算完成。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都能引以为戒,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守法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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