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守护电商知识产权 拒绝网店盗图侵权


案情回顾

赵某是线上平台经营汉服女装店铺的店主,为了更好地展示店铺汉服的款式细节,赵某专门委托了专业摄影师和模特拍摄了系列汉服摄影作品,并将作品用于其店铺的商品链接展示,赵某依法享有该批作品的著作权。王某在线上另一平台经营汉服女装店铺,为了快速提升其店铺的服装销量,未经赵某许可,王某擅自将与赵某享有著作权的汉服摄影作品构图、视觉效果基本一致的图片,直接使用在其店铺的汉服商品链接中。经专业比对,被使用的图片与赵某的原创摄影作品构成实质性相同。赵某发现其著作权被侵害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该服装店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涉事服装店的盗图行为,是否同时侵害了赵某对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本案中,涉事服装店未经著作权人赵某许可,将涉案原创摄影作品从网络上下载保存,完成了对作品的数字化复制,又将图片上传并固定在该平台的网络服务器中,供平台用户随时浏览查看,实现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因此该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侵犯了赵某摄影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查明,涉事服装店的盗图行为,主观上存在节省成本、谋取商业利益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赵某著作权的行为,且该行为与赵某遭受的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符合著作权侵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因此,法院判决涉事服装店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侵权图片,并赔偿赵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官提醒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电商领域的摄影作品,凝结了创作者的时间、精力与创意,受法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时,要第一时间固定侵权证据,如截图、作品比对文件、沟通记录等,可以通过向平台投诉、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理性维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