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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每周说法丨书面承诺约期回购却失联,依法判决商家违约、商场担责

 【案情回顾】
   
李某曾花费5.7万余元在某商场珠宝专柜购买钻石饰品,商家当时出具书面承诺,约定自购买之日起满两年,可按购买价格对所售钻石饰品进行原价回购。两年期满后,李某按照约定要求商家履行回购义务,却发现该珠宝专柜已从商场撤柜,商家负责人失联,回购承诺无法兑现。多次维权无果后,李某将珠宝商家及商场一并诉至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履行回购义务,同时主张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珠宝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商家出具的回购承诺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约定期限届满,消费者要求回购时,珠宝商家未履行回购义务,擅自撤柜、中断经营,以实际行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珠宝商家应当按照承诺向李某履行钻石回购义务,支付相应回购款。

关于商场是否承担责任,涉案珠宝专柜租赁商场柜台开展经营活动,商场作为柜台出租者,对入驻商户负有监督、管理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柜台租赁期满或商家撤柜后,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柜台出租者(即商场)要求赔偿。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珠宝商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钻石回购义务,向原告李某支付约定回购款。如珠宝商家无法履行回购义务,李某相应损失由商场负责赔偿。商场赔偿后,有权向珠宝商家追偿。 


【法官说法】

消费者购买珠宝、首饰等贵重商品时,对商家承诺的保值、回购、增值等服务,务必索要并妥善保管书面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若商家撤柜、失联导致承诺无法兑现,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大家要增强预付式消费、贵重商品消费风险意识,理性选择商家,遭遇违约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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