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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英模
通化市“政法英模”先进典型——张舰

张舰是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副主任、五级检察官助理。参加工作以来,在刑事检察、政治部等多个业务与综合岗位扎实工作,2016-2019年度连续四年受到嘉奖,先后荣获“通化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通化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称号。




忠诚履职,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12月,张舰参与办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省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张某等35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他忘我工作一个半月,共审查刑事卷宗194册,核查涉案资产金额人民币约3亿元,向扫黑办移交“保护伞”线索16条,做到效率与质量兼备。在第二次案件开庭时,他的妻子已到预产期,他没有向组织提困难,只在庭审间隙关注妻子情况,所幸在庭审结束第三天,他的妻子顺利生产。2019年11月,他参与办理省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王某等38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他经常工作到深夜,一个月审查刑事卷宗90册,核查涉案资产金额人民币4600余万元。最终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深挖细查,精准查办黑恶犯罪“保护伞”


2019年5月,张舰参与办理崔某职务犯罪专案。崔某系张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保护伞”。为保证侦查方向和质量,他提前介入案件,在省纪委廉政教育基地连续工作十余天,直到举行婚礼前两天才带着愧疚返回通化。期间共审查卷宗300余册,核查涉案资产金额人民币约2.5亿元,提出补充侦查证据144条,移交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20余条,确保了该案顺利审查起诉。

强化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以来,张舰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担当的职业精神,辅助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320余件,无一错案。2017年参与办理的辉南杀警案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参与“4•10”专案组成功办理辽宁省李某职务犯罪案,最高检听取了案情汇报。2018年参与办理了 “6•10”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该案涉案人数众多,诈骗被害人1235名,骗取财物共计9000余万元。在参与办理龚某等六人特大新型网络贩毒案过程中,他克服时间紧迫等困难,奔赴广州仅用两天就完成了证据核实工作。2019年参与办理于某抢劫致人死亡一案,他认真核查全案证据,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意见,经核查认定该案抢劫致人死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得到省院支持,使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免于责任追究,做到不枉不纵,案结事了,维护了公平正义。



开拓创新,在平凡的岗位彰显人生价值


张舰不论在何种岗位,都把学习积累应用于实践。在干部处工作时恰逢司法体制改革,他勤于探索,独立完成通化地区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在工作力量薄弱、很多退休人员联系困难的情况下,完成全院151人次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及本人签字工作,参与完成全院90人次干警档案审查及签字工作。任市检察院团委书记期间,他规范组织团员学习,组织开展篮球赛、乒乓球赛、志愿者服务等青年活动,在全市“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学习中多次得到团市委表扬。2019、2020年度市院团委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市直团委”。他珍惜每一次学习培训机会。2016年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班,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学员;2018年参加最高检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专题研修班,被国家检察官学院评为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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