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吉林支队巡逻一大队民警在蛟河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货运车辆。
经民警核查,发现该车交强险已过期多日,且驾驶人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当场依法对该货车予以暂扣,并对驾驶人展开询问。据驾驶人交代,其心存侥幸,认为日常行驶路线较为固定,不会被交警查获,便迟迟未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
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详细讲解了交强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未投保交强险不仅会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鉴于驾驶人的违法事实,支队对其作出罚款5346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的法定保险,具有强制性。所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应按规定及时投保、续保,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