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是最温暖的人情。家里亲人突发重病、救治刻不容缓时,亲友伸出援手借钱救急,更是难得的善意。可现实中,很多亲情借贷都藏着后续隐患:当初救人的借款还没还清,人就不幸离世,这笔救命钱到底该由谁来还?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4日,杨乙突发重病,其妻子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小姑子杨甲,发送了杨乙在救护车上的视频,并以丈夫治病救急为由,向杨甲借款1万元。出于手足亲情,杨甲当即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1万元,全力支持亲人救治。遗憾的是,杨乙经全力救治,最终还是不幸离世。亲人骤然离世,一家人沉浸在悲痛之中,这笔救命借款也暂时被搁置。时隔近两年,2025年3月,杨甲向张某提起这笔1万元的欠款。面对催款,张某在微信语音中多次明确承诺,欠款一定会结清、绝不拖欠。然而口头承诺并未兑现,张某迟迟没有还款。后续更让杨甲无奈的是,她不仅被张某微信拉黑,电话也彻底无法接通。之后,杨乙的儿子主动出面沟通,认可了这笔借款的真实性,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还款方案。他认为,借款全部用于救治父亲杨乙,属于杨乙的个人债务,应当按照杨乙去世后的遗产继承比例,由所有遗产继承人共同分摊,不该由母亲张某一人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反复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杨甲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偿还1万元借款。庭审过程中,张某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要求杨甲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借款事实。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为丈夫杨乙治病向杨甲借款1万元属实,杨甲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同时,2025年3月张某的微信语音回复,清晰印证其主动承认欠款、承诺还款的事实,足以认定双方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另查明,杨乙去世后,其家属因遗产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明确:杨乙的遗产由妻子张某、女儿杨丙、弟弟杨丁、妹妹杨甲四人按份继承,四名继承人均实际分得房产、抚恤金及其他遗产,继承合法有效。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案涉1万元借款,系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救治配偶、维系家庭生计所借,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现杨乙已离世,其名下5000元债务,依法应由继承其遗产的亲属,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按比例清偿。庭审中,杨甲明确表示不追加其他继承人,仅向张某主张权利。根据生效继承判决,张某继承了杨乙四分之一的遗产份额,需代为承担杨乙名下5000元债务中的四分之一。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共计需偿还杨甲借款6250元。
【法官说法】
婚内单方救急借款,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非只有夫妻共同签字的欠款才算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款项实际用于配偶治病、家庭日常开支、家人刚需支出的,即便只有一方经手、一方收款,也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负有还款义务。债务人离世,不代表“人死债消”。逝者生前合法债务依然需要依法清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必须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按继承比例承担对应债务;遗产不足以抵扣全部债务的,超出部分继承人无需自掏腰包补足,自愿偿还的除外。若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逝者的任何债务清偿责任。法官特别提醒:亲友之间借款多基于亲情信任,大多不写借条、不签协议,极易引发后续纠纷。无论是大额周转还是小额救急,出借人务必妥善留存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语音承诺、通话记录等完整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材料是依法维权的关键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