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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润民生】深挖到期债权线索 现场送达破执行困局

“原本以为胜诉款项难以兑现,感谢法官全力攻坚,帮我顺利拿回案款!”申请执行人李某连连致谢。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依托到期债权执行程序,通过精准摸排线索、规范现场送达,高效办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被执行人无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切实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李某与吉林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李某作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工程竣工交付后,对方仍拖欠其258.32万元质保金。案件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办案人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开展全方位线上线下查控,经查,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关键时刻,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提供关键财产线索:某建设公司对长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到期工程款债权。到期债权执行程序法定要求严格,核心文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必须现场直接送达,邮寄、公告等送达方式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办案人精准对接各方当事人,多方核实、辗转联络,快速获取涉案第三人长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有效对接信息,为高效推进执行工作奠定基础。为严守法定程序、保障执行合规,办案人前往第三人经营场所,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完成文书直接送达工作。起初,该负责人对法院到期债权执行工作存在误解,疑惑道:“我们和申请执行人没有直接纠纷,为什么要配合法院付款?”针对第三人的困惑,办案人耐心释法明理,通俗易懂地讲解到期债权的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被执行人在公司存有未结工程款、依法负有协助执行义务,若拒不配合,将承担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经办案人释法明理,第三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案涉到期债权予以核实确认,并积极配合款项处置。法院随即依法完成案款扣划,涉案258.32万元执行款全额到位,成功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到期债权执行是破解“无财产可供执行”疑难案件的关键举措,对程序规范、线索核查、文书送达有着极高标准。本案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坚持程序与实效并重,摒弃单一线上办案模式,通过线下实地攻坚、当面规范释法,严守执行程序底线,高效破解执行难题。下一步,绿园法院将持续深挖隐形财产、到期债权等各类执行线索,精准用好强制执行制度,以规范、高效的执行举措,切实将群众“纸上胜诉权”转化为“手中真金白银”,全力护航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执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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