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榜上有名。这是继2022年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后再次获此殊荣。
责任重于泰山,使命召唤担当。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将以法为剑、勇于创新,进一步深化“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改革,不断推进法制工作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长春公安工作现代化、创建全国最安全省会城市贡献法制部门的智慧和力量。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