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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检察院与法院公安会签《意见》构建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效办理机制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8月19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联合举行会签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快速办理、专业处置、全面救助和源头预防。

会签仪式上,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发表讲话,深入阐述建立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直通机制的意义、核心内容、预期目标及对协作配合的期望。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光表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整合资源,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三审合一”审判工作,努力打造集“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纠纷调解、亲情维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审判”于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平台,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副局长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栋梁,长春新区分局将为孩子们筑牢安全屏障,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每一步。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表示,新区人民检察院将全身心投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准监督不缺位,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与会人员围绕《关于建立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具体内容、操作细节、衔接配合与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三方确认将分别设立专属联络员,构建快速响应、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专业办理的“绿色通道”。围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达成三点重要共识:强化公正执法,确保办案质量。以公正、严格、规范执法为核心,强化案件质量与证据意识,在案件办理中突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都得到高质效办理;强化协作配合,提升办案效率。检察机关加强对案件的提前介入和侦查取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证据收集与固定,通过密切协作,推动案件依法、及时、高效办理,最大限度降低诉讼过程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强化制度建设,凝聚办案合力。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判案件办理中的共性问题,统一认识标准,通过制度优化提升整体办案质效,确保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地见效。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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