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党支部积极探索,把党建工作全方位融入刑事检察履职的每一个环节,以高质量检察党建精准匹配高质效刑事检察履职,持续擦亮“党建+司法为民”特色品牌,为区域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提升党的领导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第一检察部部门负责人兼任第二党支部书记,定期开展“三会一课”,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促使党建工作与刑事检察工作同频共振,避免顾此失彼。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临时党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检察长亲自担任临时党小组书记,带领专班成员积极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化解矛盾纠纷,精准指导案件办理,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
强化活力引领,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第二党支部紧紧围绕主责主业,全力追赃挽损,累计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百万余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增强企业经营者的发展信心和财富安全感,让企业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老党员以身作则、勤勉尽责,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为青年干警树立了榜样,办理的涉企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热情与活力。
强化创新引领,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擦亮“党建+司法为民”特色品牌,积极与中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法工作办公室支部委员会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结对共建促发展”结对共建活动,共同签订《党支部结对共建协议书》,加强双方交流互动,携手助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萤光未检”团队积极融入学校“教联体”活动,进一步推动检、校、家三方教育指导队伍培育项目,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辖区内17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通过创新举措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党支部通过强化“三个引领”,持续擦亮“党建+司法为民”特色品牌,有力推动了政治、思想、组织、队伍、纪律建设取得新突破,全面提高了支部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新区高质量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