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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拳脚官司”到“握手言和”,法官用了哪三步妙招?

“法官,我愿意赔偿,现在就可以现金支付!”近日,随着李某拿出现金7025元,王某核对无误收下后,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侵权案件在德惠市人民法院法官的“三步妙招”调解下,一个小时内实现了从“对簿公堂”到“案结事了”的转变。

王某与李某是同一村的邻居,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两人因树枝剪枝问题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李某动手殴打了王某,致王某受伤。王某报警后,派出所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然而,关于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德惠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他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较为充分,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里关系,日后仍需相处,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使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埋下更大隐患。

“远亲不如近邻,这起案件不能简单处理。”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优先的策略,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开始时,双方情绪仍然激动,各执一词。王某认为自己无辜被打,身心受损;李某则抱怨王某“小题大做”,认为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面对这种情形,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切入赔偿金额的谈判,而是先让双方充分表达各自的诉求和委屈,耐心倾听。

待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后,承办法官采取了“三步调解法”:

第一步讲法律——明确向李某指出,其殴打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向王某说明,索赔金额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存在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会通过鉴定程序甄别出来。

第二步谈人情——“你们住在一个村,且还是邻居关系,以后难免还会碰面。为了一次冲突,让两家人变成‘仇人’,值得吗?”承办法官的一席话触动了双方。

第三步算成本——承办法官帮双方算起了“诉讼账”:“如果走完诉讼程序,不仅需要鉴定费用,还浪费了时间精力,甚至双方在村里难相处。”

经过承办法官近一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情感疏导,李某的态度首先软化:“法官,我当时确实太冲动了。”王某也表示了谅解:“其实我也不想起诉,主要是为了一口气。”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当场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25元,王某收到款项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还能当场拿到赔偿款。”王某感慨道。

李某也表示:“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不然我可能还要背着‘被告’的名声很久。”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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