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法治领域的伟大创举,是构成中国制度自信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明确了前进方向和目标任务。
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对检察工作而言,需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深刻把握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大意义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2024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承担着为顺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的重要使命。
就国内而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必然涉及更多深层次问题、深层次矛盾,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为行动者、奋斗者、实干者撑腰鼓劲,让空想家、畏惧者、退缩者无所遁形,确保“改革号”巨轮沿着正确的航线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就国际而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在国际局势风云变幻的今天,检察机关需要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更好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打好防范化解外部风险的“先手牌”,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这同样是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有机构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任务,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检察机关不仅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还致力于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仍须强化,也需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为积极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夯实理论根基,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贡献力量。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创造、发展和形成的检察文化,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检察人员共有的精神家园,深刻反映了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发挥着价值引领、凝聚合力、文化传播等多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做好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也是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目标任务。因此,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既能为检察工作者牢牢抓住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更好探索、回答和解决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提供理论指导,也能为不断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添砖加瓦。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从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营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强调“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这要求我们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过程中,积极主动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智慧,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焕发生机。
主动汲取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以民为本,在西周时期就已形成“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等民本传统。秦汉时的覆狱、汉唐时期的死刑复核、宋代的翻异别勘、明代的朝审以及清代的秋审等机制,先秦时期的“三赦”“三宥”之法,汉文帝颁布诏书废除黥(刺面)、劓(割鼻)、断左右趾等肉刑,以及《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等法律文本中对特殊群体的特殊规定,都充分说明中华法系在立法理论、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体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
主动汲取天下无讼、礼法合治的治理模式。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礼法”社会,就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而言,既不是纯粹的法治社会,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治社会,而是以礼法为基础的治理模式。孔子提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淮南子》中也提出:“法者,治之具也,而非所以为治也。而犹弓矢,中之具,而非所以中也。”历代王朝在制定实施具有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同时,都强调礼法合治。如先秦时期的《周礼》《仪礼》《礼记》、隋朝的《开皇礼》、唐朝的《贞观礼》《显庆礼》《大唐开元礼》、宋朝的《太常因革礼》《政和五礼新仪》、明朝的《大明集礼》、清朝的《大清通礼》等等,内容覆盖官员和平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力求达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这些都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借鉴的优秀法治经验和法律思想。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回答好时代之问
我国人民检察制度发端于中国共产党创建的工农民主政权,为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赢得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同成长,这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宝贵历史经验。新时代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使命任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全面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成就,对其进行学科化整合、学理化阐释,深刻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越性,着力分析总结检察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重要作用,从而确立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四梁八柱”。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要运用“两个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魂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一座宝库,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根脉”。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就要学会运用“两个结合”,对传统法治文化和西方法治文化秉持科学的态度,进行科学分析,对有益的东西、好的东西予以继承和发扬,对负面的、不好的东西加以抵御和克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能采取全盘接受或者全盘抛弃的绝对主义态度。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厚植理论根基。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要主动回应时代带来的新挑战。当前,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大数据、AI和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在赋能检察工作,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也可能带来诸多风险与新问题。合理应用智能AI等科技手段,能够大幅减轻检察人员的工作负担,提升日常工作效率。但检察机关在办案时需要融合天理、国法、人情,防止机械司法,才能高质效保障公平正义,让司法更具力度、更有温度。如果案件处理完全交由人工智能去完成,最终得到的只会是冷冰冰、没有丝毫人文关怀的法律条文解读,有悖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建设目标。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全新挑战,我们要想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需要回归伦理与良知,才能更好照亮法律引人向善之路。这也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过程中必须回答好的时代之问。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