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北京举办。其间,与会人员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自身实际,就推进新时期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入研讨。天津、河北、福建、湖北、云南、西藏、陕西等7个省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分别作交流发言。现将发言摘要刊发,以飨读者。
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
近年来,天津检察机关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初步构建起党委领导下的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
一、坚持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中构建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坚持把构建工作格局作为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关键举措,落实向最高检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市委将法律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大力营造良好监督环境,检察长在全市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宣讲法律监督工作。党委高度重视、人大政协有力支持、政府各方积极配合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重视监督、支持监督的工作体系不断巩固深化。
二、完善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同机制。着力构建有利于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的良好工作体系。积极对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制定《关于完善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协同机制的实施办法》,在“挂案”清理、看守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治理等工作中取得实效。强化“判实未执”监督力度,今年市委政法委牵头出台《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机制》,促进长效常治。积极对接人大监督。建立“人大+检察”协作机制,今年紧盯市人大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将问题线索纳入助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专项监督。在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治理中,市人大将治理工作写入新修订的《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积极做实“府检联动”。与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28项,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推动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审计部门移送线索逐年增多。联合治理医保基金“失血”问题,避免6.29亿元资金流失,追回资金3.15亿元,基金结余比去年增加21.25亿元。深化与纪检监察监督、法治督察的协作配合,推动法律监督新格局走深走实。
三、以高质效监督办案和监督管理支撑法律监督新格局取得实效。坚持以检察内部格局的完善促进法律监督外部新格局构建。一是推动办案理念更新和机制创新。构建“诉讼办案、风险防控、推动治理、明晰责任”一体化四维度全流程办案机制。二是细化实化司法权责。制定检察办案职权和办案责任“双清单”,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三是探索智慧支撑。积极研发辅助应用系统,有效联通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
我们将以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为契机,持续做实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新格局,推动“十五五”时期天津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凤超)
坚决扛起拱卫首都
服务协同发展职责使命
河北环绕京津、地处京畿要地,全省检察机关坚决扛起拱卫首都安全、服务协同发展的职责使命。
一是践行对党忠诚,捍卫政治安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与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从严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协同开展“燕赵净网”行动,严厉打击涉网络谣言等相关犯罪。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从重从快办理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案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及时震慑犯罪、安定人心。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省市两级院专设检察侦查机构,今年以来立案侦查95人,同比上升18.8%。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及时制定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若干举措,今年前三季度办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抗诉等十种监督案件47646件,同比基本持平。充分运用领导包案、重点督办等方式,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对已建成的167个区县综治中心入驻全覆盖。
三是强化法治担当,服务经济发展。制定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办理涉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移案件,助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2023年以来起诉侵犯商标权等犯罪2410人。与京津检察机关建立涉知识产权犯罪协作机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533件。深入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虚假诉讼监督,今年以来分别办理案件1760件、288件。
四是做实公益检察,筑牢生态屏障。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于2023年3月部署“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现已办理案件1.3万件。聚焦建成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等任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36件。督促挽回耕地草原3.9万亩,清除固体废物202万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5.6亿元。2023年9月,建成并应用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获取线索6.1万条,成案率24.3%。该平台接入并训练大语言模型,具备线索智能研判、法律文书智能生成等功能。
河北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董开军)
做优做强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服务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23年以来(下同),共批捕7.2万余人、起诉16.2万余人。建立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协作平台,筑牢国家安全“东南屏障”。依法办理“缅北”魏家与刘家犯罪集团等重大案件。专题专项带动。推进刑事“挂案”专项监督清理,依法监督8万多件存量“挂案”分类逐案处理完毕,联合出台意见推动治理常态长效。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排查线索222条。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未检工作,联合省公安厅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指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核,制发检察建议1570件。实现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全覆盖,检察信访、重复信访数量稳步下降。
二、全方位提升刑事检察监督办案质效。加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对撤回起诉、判处无罪、国家赔偿等案件组织专项剖析,树牢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理念。今年以来,全省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整体向好。围绕构建刑事指控体系,建立依法介入工作规范,制发常见犯罪和新类型犯罪办案指引,联合省高法就常见犯罪量刑作出规定;编写《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实务》,出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指引,监督立案、撤案9082件,提出刑事抗诉505件。把握检察侦查“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立案查办134人。提高出庭公诉能力,推进业务培训、实战竞赛、业务专家评选,注重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锻炼队伍。组织开展优秀案例评选,25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三、夯实刑检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选优配强刑检队伍,省院提拔、交流刑检部门中层干部17人,充实业务骨干14人。完成省市两级院检察侦查机构专设,全省调整充实92人。开发数据管理平台,支撑最高检推广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321个。推广“福建执检e家”系统,与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衔接,生成预警线索8000余条。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全面排查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修订全省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清单121份。聚焦不捕不诉、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等案件开展听证5902件。制定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细则,明确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办法,对194件重点案件逐案评查,对不合格、瑕疵案件予以追责。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侯建军)
统筹好民事行政检察履职“三对关系”
湖北检察机关将健全监督机制作为撬动高质效办案支点,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一体提升。
一、在统筹“量”与“质”中强化监督本位。完善规范指引,会同省高法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制定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实质化备案审查制度、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审查指引等规范,探索构建民事行政检察高质效办案要素标准和规范体系。深化一体履职,健全民事行政一体履职办案模式,强化深层次、实质化监督,去年以来省检察院跟进监督、提请抗诉的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推动建立“府检联动”机制,探索“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找准切口开展“小专项”活动,拓展基层行政民事检察履职空间。激活数字引擎,协调省直单位归集融合160余万条关键数据,研发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模型35个,结合“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赋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成案1785件。率先研发民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相关功能被最高检借鉴吸收。
二、在统筹“好”与“快”中提升检察公信。强化案源管理。制定《法律监督线索库管理规定》,研发法律监督线索管理一体化平台,嵌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促进提升依职权办案和主动发现线索能力。今年前三季度,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主动发现线索案源比,较2022年分别增加6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强化“繁简分流”。按不同类别细化分流程序、合理配置力量。制定《办理案件期限规定》,将办案期限遵守情况纳入考核,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结案率均在98%以上。强化监督制约。制定《优化办案职权配置和运行的工作指引》,推动流程监控实质化;研发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辅助系统,已对包括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在内的28万余件案件进行智能化检查。依托群众监督为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去年以来针对民事行政不支持监督申请等案件开展检察听证453场次。
三、在统筹“案”与“治”中融入国家治理大局。既抓办案,也促治理。制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意见》,去年以来,全省结合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制发435份检察建议,2件入选全国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既对事监督,又对人监督,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去年以来检察侦查部门根据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直接立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9人。探索“民事检察和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融入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依托驻基层综治中心检察室实质性化解涉法涉诉矛盾1020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守安)
以“两个体系”为牵引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云南省检察院制定《关于构建检察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意见》,探索以“两个体系”为牵引,管理和评价一体融合、相互贯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一、管到个案。积极构建“管到个案”的管理模式,重点关注易产生质效问题的案件类型,通过数据反查、调阅卷宗等方式,延伸追踪管理到个案。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对立案监督、撤案监督、捕后不诉、撤回起诉、诉判不一等4855件刑事案件,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等3239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磋商结案、检察建议、起诉等2054件公益诉讼案件,一件一件看,一件一件评,对整体工作、条线工作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二、评出优劣。研究制定质效标准,各业务条线出台高质效办案指引,明确“正负面清单”,编发高质效案例,以“标准引领+案例示范”让高质效办案有章可循、有样可学。在“管到个案”过程中,严格按质效标准逐一甄别,评出质效等级。在季度质效会商中“晒优亮差”,建立省市两级检察院领导下基层带案讲评制度,发挥正向激励、反向约束作用。
三、比出质效。聚焦监督办案质效,探索综合性画像式评价。首先对“管到个案”中掌握的同类监督办案情况逐一分析,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贡献度等维度进行比评。其后对全省16个州市检察院的监督办案情况综合起来作画像式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后,约谈质效偏低的两个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两地第三季度工作均有明显改进。
检察管理进一步向“质效驱动”转变,检察办案进一步回归本质。监督更聚焦。办案重心转向深层次、实质性监督。今年1月至9月,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26件,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件,较去年同期均有提升。质效更凸显。三季度全省通报低质效案件较前两个季度明显减少,高质效案件数超过上半年总和。1月至9月,公益诉讼检察办理高质效案件超过2024年的高质效案件总数,较2024年上升11.3个百分点。
我们将保持定力、强化措施,把责任和压力更好地传导到基层,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光辉)
贯彻新时代治藏方略
服务“四件大事”驶入“快车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深入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2021年以来,西藏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力服务“四件大事”驶入“快车道”。
一、坚定不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斗争,切实履行好拱卫祖国西南边陲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完善危安、命案案件办理机制,严格依法办理煽动分裂国家等刑事案件,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加强枪支弹药监督管理,制发检察建议助推公安机关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自治区检察院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二、坚定不移依法助力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理涉民生案件1697件,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回薪资5300余万元。2021年以来,各级院领导、检察官接访2235次,通过检察听证办理当事人争议案件2488件,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78件899人,发放救助金1840万余元。完善12309民族团结进步“央宗热线”,通过“三方通话”化解信访案件375件,被评为“第十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集体”。推进全区74个基层院进驻综治中心,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97件次。推动建设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28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覆盖全区各类学校。融入基层治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47件,采纳率97%。深化涉军案件协同办理机制,持续开展“强边护边司法保障”活动,依法办理涉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公益诉讼案件90件。
三、坚定不移服务保障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实施意见》,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88件400人,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调查立案3417件,发出检察建议794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以法治服务保障西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专项监督,排查涉企刑事案件305件、清理涉企刑事“挂案”15件、监督注销经营异常企业68家、清理“空壳公司”56家,以法治服务保障“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的重大项目建设。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夏克勤)
用延安精神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作风建设是凝心聚力促发展、砥砺奋进“十五五”的重要保障。陕西检察机关紧抓作风建设,用延安精神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党建业务融合,擦亮政治底色。制定12条措施,构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体系。组织政治轮训,连续3年推选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青年理论学习标兵,让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建成人民检察简史馆和院史馆,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推进党中央转战陕北沿线革命旧址保护专项监督,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0件,做法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开展“寻访文物古迹、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实施秦蜀古道和魏长城遗址保护专项监督。连续4年组织检察文化品牌展示,“红韵富检”“云护长安”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二、做实检察为民,厚植宗旨意识。2024年8月,将市县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整合至省院,专人24小时接听、一号通办。省院指挥中心逐一分办交办,截至目前共办理诉求10909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行“线上进城乡社区、线下进综治中心”检察职能基层“双进”。2023年底市县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均进驻综治中心,近两年通过“双进”化解矛盾纠纷3808件。做好上门听证、带案下访。去年以来,全省三级院领导办理群众来信3106件、包案9461件。
三、聚焦监督办案,激励担当履职。设立4个跨区划检察院,构建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衔接等6项机制。省院印发意见,指导市县院完善内部考评机制,激励多办案办好案。分级建立质效评估体系,引导各级院依法担当履职。做实每案必检,省院带头实现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专项清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对2019年以来无罪判决案件逐案分析,制定10项措施提升起诉案件质量。
四、全面从严治检,锤炼严实作风。对检察官权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正负面清单等情况全面检查,制定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去年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对5名办案人员启动司法责任追究程序。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深化以案促改。聚焦重点业务环节,梳理风险点,扎紧制度“笼子”。持续开展“我为干警办实事”活动,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自豪感。
站在“十五五”谋篇开局的重要节点,陕西检察机关将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激发干事创业新动力,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旭光)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