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中,工作人员走进辖区台球厅、KTV等娱乐场所,向经营者发放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资料。检察干警向经营者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者一律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同时,结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一旦违反规定招用未成年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走访过程中,经营者们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为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提供便利条件,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是检察院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具体实践。下一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工作,用法治之光守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