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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滴生活丨超前消费需谨慎 莫让“租机”变“危机”

由于智能手机更新换代较快且价格高昂,为了满足年轻消费者的需求,众多手机租赁网络平台应运而生。“以租代买”的新型消费模式正迅速在市场中扩散,成为年轻人“低成本尝鲜”的流行选择,无需一次性支付大笔费用就能体验到最新款电子产品。然而,在这种看似灵活便捷的消费方式背后,隐藏着不容小觑的法律风险。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

2024年6月20日,某经销部(甲方)与马某(乙方)及某信息科技公司(丙方)在丙方提供的在线交易平台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约定马某向某经销部租赁iPhone15proMax全新手机一台,套餐名称为到期买断(租满6个月后可随租随还,租期365天<12期>,总租金11297.87元,租金单价941.49元/期,买断价11297.87元)。协议约定,租赁期间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个自然日,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买断款的金额为买断价减已付租金。上述协议签订后,某经销部通过快递方式向马某交付了手机。然而,马某在租赁该手机后,仅支付了三期租金,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后再未支付租金,亦未归还手机。某经销部多次催要未果后,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马某向原告某经销部支付手机买断款7532.92元及逾期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告、被告达成租赁手机合意,原告已完成交付手机义务,被告未及时支付租金,触发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手机买断款7532.92元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原告主张逾期违约金按年利率12%计算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保护。经法院依法传唤,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责任自负。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马某给付原告某经销部手机买断款7532.92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7532.92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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