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建立“组组会商”联席会议机制,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是驻院纪检监察组强化对院党组政治监督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院党组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深刻认识“组组会商”的重要意义,坚持做好常态化会商机制,实现“两个责任”的一体贯通。
会议强调,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压实“两个责任”,坚持同向发力、同频共振。院党组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基于法院工作特点和当前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会议要求,院党组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推进等方面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双方要深化信息互通共享,共同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务实举措,扎实做好会商“后半篇文章”,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长春中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