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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调解成功 两案实质化解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人民法庭法官在办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过程中,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对双方当事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和处置,不仅实现了一案成功调解、两案实质化解的最佳审判效果,也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

高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21年12月,经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购买的一套房屋,因未办理完成产权登记在离婚纠纷中未予处理。2023年10月,案涉房屋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现高某起诉至朝阳法院湖西法庭请求分割案涉房屋。

第一次庭审中,高某与张某对房屋价值及归属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在开庭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结合二手房市场情况及双方生活实际情况确定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房屋归被告张某所有,被告张某给付原告高某房屋分割款项40万元。

双方就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张某又提出,此前双方在另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中,法院曾判决高某给付张某公积金余额及股权对价13.1万元,该案因高某上诉尚未生效,现张某请求将该款折抵房屋价款。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均同意将另案中高某给付张某的款项由13.1万元减少到12.5万元,折抵本案房屋分割款项,同时高某撤回对另案的上诉及起诉。至此,双方持续三年的离婚财产纠纷在一周内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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