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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退押金 法院:返还并支付利息

租赁房屋时,当承租人搬离房屋,房主却不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房屋押金,承租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近期,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曲某租赁被告刘某的房屋经营眼镜店,约定租期为三年,年租金70000元,押金5000元,合同约定租金一年一交,如租期不满三年,因承租人个人原因退房,押金不予退还,反之如租满三年如数退还抵押金,承租人在装修房屋时,要保持原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变。

在约定租期将要届满时,曲某与刘某协商续租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曲某决定不再继续租赁房屋,并告知刘某。合同到期后,曲某搬离房屋,但刘某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押金。曲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房屋押金并支付利息。

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称房屋有损坏,但没有提供明确证据证明房屋是因曲某造成损坏,故其无权扣留房屋押金,应该依照合同约定返还押金。同时,因为刘某未按时返还押金,给曲某造成了资金占用的损失,其应该向曲某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最终,法院判处刘某向曲某返还房屋租金并支付利息。

进行房屋租赁时,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如果产生纠纷,应该及时进行沟通,无法协商解决的,要及时保留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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