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副庭长伏案翻阅着卷宗,一通电话突然打了进来。“张法官,超市于老板今天把两袋新大米都送来了,还专门帮我扛上楼,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电话那头,小赵的声音里透着轻快。法官笑着挂断电话,想起之前双方剑拔弩张的场景——那时的于老板,可远没有这般“诚恳”。
2024年3月,小赵从超市买回两袋大米,花费240元。回家后却发现外包装仅印着保质期,生产日期竟“不翼而飞”。他当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查,超市确实销售了标签不全的食品,执法人员对店主于某作出处罚。然而当小赵依据食品安全法索要十倍赔偿时,于老板却拒不认账:“钱我退,但赔2400元?这不是讹人吗!”小赵将于老板起诉至榆树法院。
“法官,我真冤啊!”调解室里,于老板拍着大腿喊冤:“进货时没细看,哪知道厂家漏印了日期?再说大米又没吃出问题!”小赵则攥着购物小票,声音发颤:“我家离超市十几里路,腿脚不便还得托人帮忙搬货,结果买回‘三无’产品,换您能咽下这口气?”眼看双方火药味渐浓,法官一把按住于老板的肩膀:“老于,你这超市开了二十年,街坊都夸你厚道。可要是今天卖问题大米,明天卖过期酱油,招牌还要不要?”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于老板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走到了小赵面前。“小赵兄弟,这钱我赔,我现在给你道个歉,一会我就扛两袋大米给你送家去,不要钱,免费给你的,以后你有啥需要的,就吱声,通过这件事,咱俩就当交个朋友了!你看行不?”“于大哥,你能这么说,我心里敞亮多了,大米该多少钱多少钱,我给你,以后我还来你家买东西!”
法官把签好的和解书递给二人,打趣道:“老于,下回进货可得戴老花镜瞅仔细喽!”于老板挠头憨笑,小赵则掏出一包糖塞给大家:“来!就当庆祝咱们不打不相识!”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