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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解有温度 跑出便民“加速度”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八里堡法庭通过“上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特殊的追偿权纠纷。

2024年7月20日,长春市北环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秦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越实线左转弯时,与肖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秦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肖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肖某某因秦某某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申请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车辆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履行代位赔偿后,向秦某某发起追偿诉讼,要求其支付代赔款11970元。面对追偿诉求,秦某某家庭陷入无力应对的困境。

受理此案后,二道法院八里堡法庭庭长第一时间与原告、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得知秦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长期卧床、家庭经济拮据,其妻女亦无力协助应诉。为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尽快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确认原告、被告双方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现场“搬”至秦某某家中。一张茶几、几把小凳,在秦某某家中组建起临时调解室。

法官现场开展“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向保险公司代理人展示病榻上的当事人现状,秦某某作为家中唯一劳动力,受伤后失去收入来源,妻子全天候照料无法离身,女儿常年在外务工难施援手,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调解方案;另一方面为秦某某细致讲解代位追偿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责任。经过数个小时深入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延长六个月履行期限,秦某某承诺分期偿还。当调解笔录最终落笔时,秦某某表示:“没想到法官能到家里来开展调解工作,这次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这场意外让我们家喘不过气,感谢法官把温暖送到家里来,后期我一定按时还款。”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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