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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上门庭审 法律权威与司法温情同行

一张茶几,两把椅子,法官、法官助理、当事人、代理人围坐一堂……这不是普通的家庭聚会,而是一场开在七旬老人家里的特殊庭审。当法律程序遇上生活困境,司法为民的温度在细节中悄然流淌。

田某和杨某是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妻。杨某因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经司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而,家中水电费等日常事务都登记在杨某名下,田某不得不一边照顾老伴,一边为生活琐事奔波。更棘手的是,杨某的监护权问题悬而未决,故田某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申请宣告杨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

案件立案后,流转至桃源法庭法官手中,当得知当事人田某因需全天候照顾杨某,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而杨某的女儿作为代理人,也因照顾8个月大的婴儿难以抽身的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庭审“搬”进当事人家中。

“他们来不了,那我们就过去!”法官与法官助理带着案卷材料来到田某家中,将法庭“搬”到老人面前。卧室成了临时审判庭,申请人田某提交证据,杨某的女儿作为代理人陈述意见,法官当场审查材料、组织质证,全程高效有序。

“没想到法官能为这么‘小’的事上门,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庭审结束后,田某连连道谢,女儿也感慨:“法律原来可以这么有人情味。”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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