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线上支付变得日益便捷,转账操作仅需几秒钟即可完成。但若因疏忽大意将款项误转入他人账户,该怎么办?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张某曾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现已退休。2024年12月,由于一时的疏忽大意,张某不慎将30万元转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账户,并备注“生活费”。随后,张某请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这笔款项,但该公司声称账户已被冻结,无法进行转账操作。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条件返还张某误转入该公司账户的30万元。
庭审中,原告张某称,此笔资金纯属于偶然误转,自己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也没有任何财务往来关系。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张某原系被告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手机中存有被告公司的账户信息系合理情况,且原告张某向被告公司转账时备注“生活费”,可以认定该笔转账系原告误转,被告取得该笔款项欠缺法律上的正当原因,构成不当得利,故法院对原告张某主张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归还30万元款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相关证据,视为其放弃答辩及举证、质证等相关诉讼权利,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原告张某30万元。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