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促进原告、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企业间的友好合作和良性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于2019年签订煤炭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煤炭单价为470元/吨。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支付了470万元(10000吨煤炭)。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原告公司共拉取煤炭1600余吨。双方最后一次对账显示原告公司的提货卡剩余8300余吨。从2020年3月起至今,被告公司迟迟无法提供合同中签订的相关煤炭,致使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现原告公司诉至九台法院,请求被告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煤炭款39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原告、被告双方的诉求及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从诚信经营、合作关系及长远发展角度同双方分析利弊,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共渡难关。经过多轮调解,被告公司同意返还货款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原告公司同意被告公司分期返还该笔货款并延长还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公司返还原告公司392万元货款,该笔货款分期给付。至此该案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