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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巧施“烹饪调解法” “火候”精准助企双赢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法庭初任法官巧妙运用“烹饪调解”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两家企业对簿公堂后再续合作,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有力的司法动能。

某建筑材料公司长期从广东某科技公司处购买建筑化学品助剂,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2024年10月11日,因某建筑材料公司欠付货款,某科技公司向其出具对账单,确认欠款事实和金额后,某建筑材料公司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后因某建筑材料公司迟迟未还清欠款,某科技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截至起诉之日,某建筑材料公司仍欠付货款63490元。

受理此案后,法官高度重视,她深刻认识到,案件的处理效果不仅关乎两家企业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辖区营商环境对外省企业的吸引力。“办理案件如烹小鲜,精准把握火候是关键”。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厘清双方争议焦点。为进一步了解货款拖欠原因,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经沟通得知,被告公司系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延迟付款,而原告公司急需资金回笼,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考虑到及时回笼货款是中小企业维系运转的关键,为减轻企业诉累,节约企业应诉的时间及经济成本,法官认为,快速妥善调解才是此案的最优解。法官从双方企业长远合作及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明调解优势。双方企业考虑到各自经营情况,均表示同意接受调解。

此阶段,如同烹饪中的“大火翻炒”,法官快速锁定争议核心,精准切入,有效缓和双方情绪,如同让“食材断生”,为后续达成共识打下基础。

确定调解意向后,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磋商。由于双方对欠款本金并无异议,争议主要集中于违约金数额及最终付款期限。经法官询问,双方合作关系仍然存在,被告公司对原告公司的供货质量十分认可,原告公司亦珍惜被告公司这个长期合作客户。法官遂借势引导:“合作贵在互信与长远,互谅互让方能开辟发展的‘缓冲空间’,真正实现合作共赢。”经过多轮耐心、细致调解,双方逐渐消弭分歧,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此过程恰似“文火慢炖”,在温和持久的调解中弥合分歧,“熬制”出双方都满意的和解成果,不仅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快速实质化解,更缝合了两家企业的关系裂痕,为后续深化合作铺平了道路。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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