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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情护成长 父爱担当重回归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法为纲、以情为媒,积极探索“柔性司法”模式,切实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法官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让缺失的父爱重回孩子身边,为叛逆少年点亮了一盏温暖的成长明灯。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张某(男)曾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二人之子小明(化名)由王某独自抚养。因张某长期未支付抚养费,加之孩子步入青春期后因缺少父爱产生叛逆心理,学业及日常生活问题频发,王某遂诉至九台法院要求张某履行抚养义务。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王某指责张某逃避责任,张某则抱怨探视权受阻,矛盾一度难以调和。 

面对剑拔弩张的场面,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采取“背对背调解+心理疏导”双轨模式。

释法明理定纷争:法官向张某释明法律规定,指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同时引导张某认识到父亲参与孩子教育的重要性。 

情感共鸣唤责任:法官向张某展示小明写的日记,那句“身边朋友都有爸爸陪着,但我却没有”让张某潸然泪下,当场承诺分期支付抚养费,并主动提出增加探视时间。

共筑未来护成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按期支付抚养费,定期参与孩子教育,共同帮助小明走出叛逆期。 

本案以调解代替判决,避免刚性裁判对亲子关系的二次伤害,修复家庭情感纽带。同时,关注孩子心理需求,将未成年人心理干预融入调解,解决“经济供养”与“精神滋养”双重问题。调解成功后,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及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调解成果“落地生根”。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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