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兴业司法所接待了一位情绪激动的当事人。
“同志,你好,听说咱们这能帮我要钱是不是,我被人骗了3万块钱,我一要钱,他就说没有。现在我老伴身患重病,着急用钱救命呢……”当事人越说越激动,甚至从言语中表露出了怨恨情绪。
工作人员见状,先为其递上温水,请他到沙发上休息,初步稳定其情绪。通过一番了解,当事人双方皆不是本辖区居民。鉴于当事人心理状态不稳定,司法所长决定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依法追偿损失。
首先,兴业司法所长对当事人妻子患病、经济拮据的处境表示深切理解,设身处地地劝导他为家庭着想,要冷静地看待和解决问题,避免因冲动触犯法律,造成两个家庭的不幸。而后,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讲明白“冤有头、债有主”,进而引出解决问题唯一有效的方式就是依靠法律途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剖析相关典型案例,指明当前情况最正确的途径是提起民事诉讼,待获得生效判决后,若对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方可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在获得生效判决前,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积极收集整理证据材料为诉讼作准备。通过司法所长耐心细致的劝导,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复,对司法所长的解答和帮助表示感谢,并明确表示将通过法律诉讼维权。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详细记录并留存其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跟踪回访,必要时继续提供法律指引。
此次调解工作切实回应了群众的即时诉求,更有效防范了潜在风险,进而推动了矛盾源头性、实质性解决。下一步,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能力和水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