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快速反应、重拳出击,强制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被执行人一直推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使得案件顺利执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
2019年2月,原告吉林省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某签订《内部劳务经营协议》,将劳务作业任务交给被告林某分包。同年4月,被告林某与程某签订《某工程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一旦因为质量和安全问题,给林某造成损失,被告程某无条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被告刘某与被告程某合伙承包案涉工程,为合伙关系,三被告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承包人。2019年11月,案涉工程施工期间,一名工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长春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伤残八级,吉林省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后该工人陆续提起仲裁及一审、二审诉讼程序,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达成和解协议:吉林省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全额给付该工人260000元赔偿款。该劳务公司履行义务后向新区法院提起追偿权纠纷,要求本案三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5年5月,经新区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分别支付相应赔偿款。随后,被告林某履行了还款义务,被告程某、刘某应共同向原告吉林省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10000元。但两被告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25年7月向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新区法院执行局迅速对被执行人程某与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随后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查询,冻结资金6538.68元。8月26日,根据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程某车辆财产线索以及行动轨迹线索,执行员带领6名执行干警迅速出击,赶往执行现场。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认真核对财产情况,对被执行人程某名下车辆进行扣押,由于被执行人家处农村,附近的村民有一些是被执行人的亲戚朋友,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试图阻拦扣押车辆,执行干警们始终保持冷静克制,向村民们耐心解释案件缘由与执法依据,并果断采取合理措施迅速将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带回法院。
在法院接待室,法官向程某进行释法明理,说明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应承担的后果,但程某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没有钱,只有三万元,没有更多钱。法官没有气馁,耐心疏导,慢慢进行劝诫,此时正值休息时间,其他在院的执行法官也陆续对程某进行释法明理,一开始,程某还是态度强硬,除了一句“没钱”,什么话也不说,但经过干警们为其讲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及对今后生活造成的影响,程某逐渐软化了态度,提出自己因经营不善的确不想还钱,但现在认识到消极抵抗是错误的思想。看到程某的思想有所转化,法官找到申请人,请其与被执行人再次沟通还款金额,经过5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对还款金额达成一致。随后,被执行人逐一联络亲友,凑了一部分钱,加上法院冻结的金额,主动偿全部赔偿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新区法院执行局无惧艰难险阻,严厉打击拒不履行行为,将持续强化执行工作强制力,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