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三审合一”工作。近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在新区法院精心打造的未成年人保护审判法庭——U型法庭顺利审结,标志着新区法院构建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六大阵地已初见成效。
创新载体,U型法庭彰显司法温度
本案审理场所——U型法庭,是新区法院立足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打造的特色审判法庭。打破传统法庭对抗式布局,以“U型”同心圆设计,寓意包容与回归,为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营造了更为宽松但不失严肃的庭审环境。在此案审理中,未成年被告人陈某、陈某的姐姐及陈某的辩护人到庭,充分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寓教于审,精准裁判传递司法关怀
经审理查明,陈某为牟取不当利益,在明知“上家”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协助取现并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然而,法庭不仅查明其罪,更观其行、察其心、恤其情。法院考虑到陈某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真诚谅解;加之陈某确有悔改表现,故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当庭宣判适用缓刑。此举旨在给予其改过自新、重返正途的宝贵机会。
延伸职能,家庭教育筑牢后续屏障
庭审后,承办法官旋即在新区法院“新培元苑”家庭指导教育中心向被告人的姐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法官谆谆告诫,家属深切领悟,共同承诺将加强对陈某的管教与引导,确保其未来人生路方向正、步伐稳。
体系护航,六大阵地构建保护格局
此案的成功审结,是新区法院未成年人“三审合一”改革与综合司法保护六大阵地建设成果的生动缩影。新区法院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审判场所革新、判后延伸跟新,将刑事、民事、行政权益保护熔于一炉,把审判职能向前延伸、向后拓展,形成了防护有力度、审判有温度、帮教有深度的综合保护体系。
未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与责任担当,不断丰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护佑其向阳而生、茁壮成长。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