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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诉讼“瘦身” 为和解“加速”——二道法院巧用先行调解化干戈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后委派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原告保险公司专程向立案一庭和人民调解员送来印有“公正廉洁、排忧解难”“情暖人心、调解有方”的锦旗,对法院高效解纷工作表达感谢。

该案源于一场交通事故,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和责任比例划分等问题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保险公司遂将相关当事人诉至法院。

二道法院立案一庭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及时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委派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负责本案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一方面,向被告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和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金额进行细致核算,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没想到不用开庭就能这么快解决问题,为我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被告方在调解结束后感慨道。保险公司代理人也表示:“法院的先行调解机制既高效又专业,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本案是二道法院深化多元解纷,落实“先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生动实践。通过有效发挥先行调解的“过滤”作用,将部分适宜调解的案件化解在庭前,不仅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解纷成本,还节约了司法资源。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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