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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下侥幸,驶入法网

2025年5月24日凌晨,城市的喧嚣渐渐褪去。在朋友家喝下两瓶啤酒的王某(化名)看了看手表——已经等了近半个小时,代驾却迟迟无人接单。“就两瓶啤酒,又过了这么久,应该没事吧?”带着这样的侥幸,他坐进驾驶室,发动了汽车。

车辆沿南关区亚泰大街由北向南行驶,窗外的凉风似乎让他清醒了几分。然而,就在驶近雕塑公园门前时,刺眼的警灯瞬间击碎了他的侥幸——民警正在设卡检查。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1.74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已不是王某第一次酒后驾车。2022年11月12日,他就曾因酒驾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可惜,昔日的教训未能让他真正警醒,而这一次,他将面对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细致审查。讯问中,王某反复辩解:“我只喝了两瓶,还特意等了半小时才开。”“真的叫了代驾,一直没人接单……”语气中满是懊悔,却也透露着对法律认知的模糊。检察官严肃指出:“无论喝了多少、等了多久,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极端漠视。酒精检测结果是法律的认定依据,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更何况你这是二次酒驾,属于从重处罚情节。”王某低下头,沉默良久后说道:“我知道错了……”

全面审查证据后,检察机关认定,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曾有酒驾前科,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酒精检测结果、前科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铁证,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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