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安网
当前位置: 首页>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
麻辣烫店一年三次“返水”,店主索赔4.8万,法院判了!

一年三次“返水”让麻辣烫店经营停摆,究竟是建筑遗留的“先天缺陷”,还是物业疏于管理,抑或是商户自身使用不当?店主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责任究竟在谁?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吴某在某小区门市经营了一家麻辣烫店,据其所称,该门市于2023年发生三次返水。吴某认为,返水根源在于某房地产公司施工时将雨水管道和下水管道接错,每逢雨季楼顶平台便会存水。而物业公司工人在房顶疏通管道时,造成水量突增,加之门市存在“雨污混排”情况,下水管无法承受突然增大的水压,才导致污水倒灌。

因返水问题影响店铺正常经营,吴某于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8月29日期间停业,并与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沟通维修及赔偿事宜。此后,物业公司与吴某签订《赔偿协议》,向其支付赔偿款6047元。但吴某认为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其损失,遂将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因店铺返水停业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合计48000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审理认为,经核实,吴某所称的返水问题已经修复,无法确定是否为“雨污混排”造成。虽然吴某提供的录音文字版中有“他下边给接混了、雨污混排”的字样,但无法确认录音中人的身份及是否具有相应的技能资质予以判定事故原因,此录音的证明力较弱,需要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从吴某提供的证据来看,吴某将案涉房屋用于经营麻辣烫店,是否擅自改动排水管道导致堵塞返水存疑,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侵权人及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关于吴某的营业损失。法院认为,从吴某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返水造成的毁损程度较小,虽造成了一定损失,但将返水清理后可以继续营业,停业天数无需三月之久。出现返水后,吴某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但其并未采取措施,现吴某诉请停业三个月属于自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此外,吴某提供营业收入支出明细,证明日均利润为738.13元,但该份证据为吴某自行制作,且未获被告认可,无法作为损失认定的有效证据。物业公司与吴某签订《赔偿协议》后,已对吴某赔偿6047元,足以覆盖合理停业天数的损失。吴某的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

分享到:
长春市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