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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搭车出事故 温情调解促和谐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让曾经的同车人冰释前嫌,以司法温情守护了社会和谐。

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姜某出行,行驶途中因突发紧急情况,为躲避前方车辆,刘某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入道路南侧沟内,事故造成乘车人姜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取证,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姜某无责任。

受伤后,姜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其间,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然而双方因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问题产生分歧,昔日好友反目成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姜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九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朱秋旭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系朋友之间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矛盾,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为了让调解更有针对性,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耐心倾听各自的诉求和顾虑。一方面,向刘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作为事故全责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理解姜某受伤后的身心痛苦,积极疏导情绪,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在电话调解基础上,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关键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逐一进行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芥蒂,相互理解了对方的难处。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姜某也对赔偿金额作出了合理让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衷心感谢。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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