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安网
当前位置: 首页>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
一纸协议成枷锁 春风化雨解心结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东盛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中,当事人离婚协议约定的条款因双方境况变化均无法继续履行,反而成为各自生活的负担。为减轻双方诉累、切实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解除协议的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案件办结后,当事人亲属送来锦旗,对法官的悉心帮助表达诚挚谢意。

2018年,于某(女)与李某(男)因感情破裂在二道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考虑到于某身患疾病、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协议约定:“男方每月支付女方2000元生活费到女方终老”。但现在于某却诉至东盛法庭,请求解除该项约定。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心中产生疑惑:协议约定每月给付于某2000元,这明明是利于于某的条款,为何她反而要求解除?

带着疑问,法官主动与于某沟通。于某道出实情:李某如今也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根本没有能力继续支付;而这份协议的存在,反而让她无法申请低保,生活陷入两难。

在了解了于某的难处之后,法官又征询了李某的意见。李某坦言,并非不想履行,而是因病花费巨大,实在无能为力,希望法官能帮双方解开这个心结。

在确认了原告、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后,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离婚经济帮助是基于夫妻情谊的约定,提供经济帮助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但当提供经济帮助一方无履行能力时,继续履行已无现实基础,法院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调整。同时,从亲情角度劝慰双方:大家都有难处,但别让这件事影响了父子、母子的情分。

经过多次沟通,法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男方每月支付女方2000元生活费至终老的约定条款,双方自此不再就此产生权利义务纠纷。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如释重负,向法官表示感谢。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东盛法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二道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期盼,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分享到:
长春市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