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乍暖还寒,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村民郑某却因0.365公顷承包地被强占迟迟无法收回而心急如焚。眼看播种期将至,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找准农时与乡情的关键突破口,快速执结了这起土地侵权纠纷案,为农户春耕抢回了宝贵的时间。
郑某依法享有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早年将土地以流转方式出租给李某耕种。流转合同到期后,李某却以“种了多年舍不得”为由,强行占用土地拒不返还,也不肯支付合同到期后的土地占用费。
多次沟通无果后,郑某将李某诉至榆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案涉土地,并支付占用费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依法向榆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
“农时不等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晚一天交付就可能耽误一年的收成。”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考虑到春耕在即,立刻锁定“重农时、顾邻里、化矛盾”的核心执行思路,第一时间赶赴李某家中开展释法明理工作。 见到李某,法官没有一上来就亮法条、讲惩戒,而是先站在农民的角度,用“接地气”的家常话打开话匣:“咱种地的都知道,春耕就这关键几天,误了节气,一年的收成就白搭了。郑某就指望着这块地养家糊口,你占着地不还,他家今年的生计就没了着落。”这番话瞬间拉近了距离,李某的抵触情绪消解了大半。紧接着,法官才拿出判决书,细致讲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严格履行,要是拒不执行,法院不仅可以依法强制交付土地、扣划案款,还能依法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届时你的出行、消费等方方面面都会受到限制,为了一块地搭上个人信誉,甚至触犯法律,实在不划算。”她一边共情李某对耕种多年土地的不舍,一边站在邻里和睦的角度耐心劝说,反复强调春耕的紧迫性,把法理、情理、乡情揉在一起讲透。入情入理的释法劝导,让李某彻底醒悟,当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承诺全程配合执行。
第二天,法官带领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田间地头,现场丈量地界、确认土地四至范围,顺利完成了案涉土地的现场交付。李某也当场足额支付了4000余元土地占用费,这起困扰当事人许久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