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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车险添隐患 司法温情破困局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龙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动车未投保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以耐心化解矛盾、以温情守护民生,既保障了伤者合法权益,也体谅了责任方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因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将正常行走的原告撞倒,造成原告身体受伤,产生医疗、误工等多项经济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矛盾逐渐升级。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涉事电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次事故的所有赔偿责任需由驾驶人个人全额承担。这一情况让双方在赔偿金额、履行能力上产生巨大分歧,协商一度陷入停滞,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娜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核实证据,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本案无保险兜底、赔偿直接由个人承担的特殊性,法官深知简单判决虽能明确责任,却可能导致责任方履行困难,无法真正化解矛盾。为此,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力求以最温和、最高效的方式破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及事故赔偿责任,重点解读未投保交强险的法律后果,让被告清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责任,摒弃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结合案件实际,充分兼顾双方诉求,面对被告经济压力较大、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以及原告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的现实情况,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开展情绪疏导和沟通协调。

法官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细致讲明被告的实际经济困难,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事宜,作出合理让步;一边劝导被告正视自身责任,主动承担赔偿义务,结合自身经济状况提出可行的履行方案。最终,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明确了赔偿金额,并约定了分期履行方式,被告承诺将按期足额支付每一笔赔偿款,原告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一场因无保险电动车肇事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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