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涉案车辆实施扣押,以雷霆之势破解执行难题,用实际行动守护司法公正。
该案件为吉林柳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因被执行人吉林省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合同义务,申请人吉林柳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新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吉林省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吉林柳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0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新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新区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300余万元,扣划被执行人持有某银行股东救助金130余万元,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660万股权后,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12台车进行车籍查封。
日前,申请人吉林柳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车辆线索,执行法官及助理闻风而动,立即驾车前往目标车辆所在地。到达目标车辆所在地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释法明理,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主动提供车钥匙及车辆手续。新区法院依法扣押了停放在被执行人其公司停车场中的别克GL8、传祺M8、大众迈腾等12台车辆并交由申请人看管。下一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新区法院将依法推进司法拍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