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东盛人民法庭联合二道区综治中心、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涉及同一企业的两起劳动争议纠纷,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多元解纷的实效。
2020年8月,韩某入职长春某建设公司任办公室职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6月,韩某离职,公司尚欠其工资22738.44元未付。
2022年9月,卢某入职该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后因公司经营不善,截至2025年9月,卢某被拖欠工资39500元。
两人分别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韩某、卢某先后诉至东盛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案情。经了解,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最大股东已于2025年去世,公司正处于人员与管理交接的关键时期,其继承人尚未完成遗产继承及相关权利交接,导致公司后续事务推进不畅。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公司现任经理,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公司法定义务不可因交接期而免除,同时倾听企业实际困难,引导其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经过初步沟通,公司方态度诚恳,表达了积极还款的意愿。
多方联动,高效解纷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启动“法院+综治+工会”联动机制,依托法庭所在的二道区综治中心多元解纷平台,联合综治中心工会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分别向劳资双方释法明理:向公司明确法定义务,引导协商还款方案;向韩某、卢某说明企业当前难处,建议给予一定的履行缓冲时间。承办法官提供法律指导,明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后续强制执行保障,有效打消了劳动者的顾虑。
经法官与调解员耐心协调,公司经理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全部拖欠工资,韩某、卢某同意将履行期限宽限至2026年10月。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方案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企业的实际困难。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