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秉持高效便民、法理情相融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高效破解双方矛盾僵局,以柔性司法举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筑牢民生服务保障、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2025年7月4日,迟某与某供应链公司签订《末端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由迟某作为该公司在某小区东部及周边区域的合作商,全权负责区域内快递末端配送服务。双方书面约定派费按0.4元/票结算,迟某对此提出异议后,公司口头承诺按0.5元/票支付,迟某随即签订协议。
合作过程中,供应链公司前期按照双方约定的0.5元/票向迟某支付派费,后期因迟某业务量未达到标准,供应链公司表示需将派费下调至0.4元/票。迟某认为对方存在不诚信行为,遂将供应链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除与供应链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并要求供应链公司向其返还押金4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梳理全案证据,发现本案中供应链公司后期未依照口头承诺的派费标准履行结算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但迟某在双方产生合作纠纷后,未通过合法理性途径沟通化解,反而于2025年12月年底快递业务派送高峰期,单方面终止配送服务,致使负责片区快递大量滞留积压,不仅引发大量客户投诉,还造成运营罚款,严重扰乱了供应链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公司服务口碑与品牌形象。
为高效化解双方矛盾、避免当事人损失持续扩大,法官秉持公平公正、法理情相融的原则,主动启动调解工作,全力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陈述与诉求,精准厘清双方责任边界,耐心释明民法典中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逐一梳理争议焦点、疏导对立情绪。从明晰双方过错、权衡各方利益,到协商合同解除、押金返还方案,法官全程耐心劝导、居中调和,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步步缩小分歧、达成共识。最终,在法官的全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解除供应链公司与迟某签订的《末端业务合作协议》,供应链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迟某返还押金10000元。
一纸调解协议,既明晰了市场交易中的权责边界,也告诫各类经营主体,口头承诺需谨慎、书面合同才靠谱,维权亦要守底线、理性维权不越界。任何违约失信的行为,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