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越十三年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温情司法理念,以调解化解矛盾、修复亲情,既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妥善化解当事人积怨。
原告孟小某系被告孟某与王某的婚生子。2012年9月,孟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双方明确约定儿子孟小某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父亲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然而离婚后,孟某长期未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十三年间,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全部开支均由母亲王某独自承担。
随着孟小某逐年长大,日常起居、学业教育等各项生活成本持续上涨,十余年前约定的每月500元抚养费标准,早已无法支撑孩子的基本成长需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孟小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孟某付清2012年9月至2026年3月拖欠的全部抚养费81000元,并申请上调后续抚养费标准,将每月抚养费增至1000元,直至其成年。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脉络、核实全部案情。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但家事案件关乎亲情羁绊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若简单一纸判决,虽能依法定责,却易激化双方矛盾,彻底割裂父子亲情,不利于孩子长远成长。因此,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家事审判原则,力求柔性化解纠纷。
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苦衷,立足法理、融汇情理开展耐心疏导。法官释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不会因夫妻离婚而消除、免除,离婚仅是夫妻婚姻关系的终结,而非亲子责任的割裂。同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守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核心角度理性协商、互谅互让。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与温情劝导下,被告孟某深刻认识到自身多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过错,主动承认拖欠抚养费的事实。
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孟某一次性支付过往拖欠抚养费50600元;自2026年4月起,每月向孟小某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双方当庭签字确认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疏离的父子亲情也得以逐步修复。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