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于2023年入职某舞蹈工作室,担任前台教务。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室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1月,工作室以电话形式单方面通知杨某被辞退。杨某经多次沟通未果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未获受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作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失业金损失等。
该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杨某认为工作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工作室则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经审理,法院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据表明,杨某的工作内容涵盖招生、统计、核算工资等多方面,受工作室管理并领取固定工资,双方存在经济及人身上的依附性,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工作室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某工作室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失业金损失。
判决生效后,法官秉持“案结事了”的实质解纷理念,启动判后履行督促程序。法官深知只有尽快将生效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才能真正实质解纷,便主动联系被告方,耐心开展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从经营者切身利益出发,透彻分析主动履行对维护经营者个人及企业信誉的长远价值,告知其自动履行后能避免产生失信记录;另一方面,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工作室充分权衡利弊,促使其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
与此同时,法官也积极与杨某沟通,及时告知判后履行工作的进展,解答其对于款项到账时间、支付方式等方面的疑问,切实安抚好杨某的焦躁情绪。经法官反复沟通与居中协调,逐步弥合了双方在履行细节上的分歧,工作室主动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一次性给付所有款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