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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主”后“保”严程序 柔性执行暖人心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严格依规执行、耐心释法明理,促成一般保证人主动全额履行债务,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据悉,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杨某、一般保证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杨某需偿还张某欠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对案涉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未能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遂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坚持程序优先,严格遵循“先主后保”的法定执行顺序,充分保障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为确保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严谨无瑕疵,法官依托线上网络查控系统,结合线下实地走访、不动产专项查询,全面摸排杨某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全部财产信息。经多方核查,确认主债务人杨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才依法启动对一般保证人李某的执行程序,牢牢守住程序正义底线。

案件办理期间,身在外地的李某因不熟悉法律程序,对执行工作产生误解,存在抵触情绪,拒不配合执行。面对这一难题,承办法官摒弃简单机械的执法模式,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靠法理疏导化解矛盾症结。法官主动与李某取得联系,逐条细致解读一般保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细致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同步推送法律文书与案件材料,逐步打消其思想顾虑。与此同时,引导李某积极查找并提供主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其依法维权。

沟通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杨某持有大额存单。承办法官立即赶赴银行实地核查,最终核实该存单系伪造。法官及时向李某反馈核查结果,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其若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其个人财产。在法官持续耐心释法明理、积极疏导情绪的努力下,李某放下对立情绪,认清自身保证责任,主动筹措资金,一次性足额还清全部欠款,案件顺利全额执结。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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