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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巧解土地耕种纷争 撑起产业发展“保护伞”

 “王法官,你给评评理,春耕都开始了,这事儿哪能这么办啊!” 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立案大厅里,某米业公司负责人满脸焦急,急得不停地跺脚。

 原来,这家公司与万昌镇某村多位村民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然而,合同还没到期,今年春耕时节,米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部分已承包的土地被某家庭农场抢先耕种。一打听才知道,部分村民觉得家庭农场给的租金更高,在利益驱使下,擅自与家庭农场重新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并允许家庭农场耕种土地。米业公司认为,自己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村民和农场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土地经营权,这才来法庭“讨公道”。

 岔路河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王志刚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案件绝非简单的法律纠纷,它还深深牵扯着乡村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要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双方矛盾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后续的农业生产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于是,王志刚先仔细翻阅卷宗,深入了解案情,走访周边村民了解情况,随后便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气氛剑拔弩张,家庭农场、米业公司、村民三方各执一词。村民振振有词:“谁给的钱多就跟谁签,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吗?虽然之前和米业公司签了合同,可家庭农场给的承租价更高,我们当然得选价高的一方!”家庭农场也满脸委屈:“我们都已经把地种上了,种子、化肥、人工,哪样不花钱?承包款也都结清了,这损失谁来赔?”面对僵局,王志刚决定从法理和情理双线突破。他神情严肃地向村民耐心解释:“咱得知道,依法成立的合同,那是受法律保护的‘铁规矩’。你们和米业公司签的合同还在有效期,单方面毁约转租土地,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转头又严肃地告诫家庭农场:“在没核实清楚土地承包情况就贸然耕种,这同样侵犯了米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律可容不得这样的行为。”

 同时,王志刚还从情理出发,引导三方换位思考:“乡亲们,虽然家庭农场给的承包价高了点,但咱做事得讲诚信,得遵守协议;家庭农场拓展业务是好事,但也得依法依规,尊重别人的权益;米业公司呢,也多体谅下村民想增加收入的心情。”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米业公司也表示理解村民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将在后续的合作中,根据市场价格浮动,适当提高土地租金,以实现互利共赢。

 经过法院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和解:家庭农场停止在争议土地上的耕种行为,并给予米业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偿;村民与米业公司重新协商土地承包价格,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租金,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米业公司则放弃对村民的违约责任追究。

 这场物权保护纠纷的成功调解,正是法院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秩序、促进乡村和谐发展的生动实践。法官通过“释法+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又守住了乡村的和谐稳定。岔路河法庭推进“无讼粮仓”建设以来,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摆在首位,融合法治精神、基层治理与粮食安全保障的创新实践,旨在通过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纠纷诉讼,营造和谐稳定的粮食产业生态。自开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来,审理涉及企业案件 89 件,其中涉及米业案件 18 件,为米业挽回经济损失 170 余万元。

 打造“无讼粮仓”,是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更构建起法治化、市场化、可持续的粮食安全新生态。通过法律规则嵌入产业全链条,实现“少讼”乃至“无讼”的善治图景,让每一粒粮食在法治护航下颗粒归仓。



初审:马千卓

复审:刘羽鸽

终审:赵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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