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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三型”法庭诉前调解工作法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践体系,打造“主动型、联动型、互动型”法庭,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助力辖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聚焦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打造“主动型”法庭。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司法服务、推动、规范、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一是主动通报助决策。实时通报民初字收案数量、个案预防化解缺位、纠纷存在相关隐患等矛盾纠纷情况,以动态的数据、细致的研判、精准的指向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助推镇党委政府及时调整、主动询问、有效督导村(社区)组织开展源头防控工作。二是主动宣讲弘法治。建立法官巡查机制,落实普法宣传“七走进”,开设法治课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2022年以来开展“公平正义在身边”95场、法治宣传基层行活动123场次,通过送法上门、法律进校园、智慧普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以开展民法典普法为重点,采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将真人真事、经验教训、法律规训作为滋养群众信仰法律的“食粮”,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是主动服务防风险。乌拉街法庭下辖四个乡镇均为农业大镇,为防范农资商店与农户在农用产品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法庭编写制式《生产资料买卖合同》,向辖区内农资企业发放合同样本200余份,有效帮助涉农企业及农户预防法律风险。

  瞄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打造“联动型”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功能互补、衔接顺畅的诉前调解格局。2023年,乌拉街法庭诉前调解收案159件,诉前调解成功122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76.73 %。一是用好联动机制。联合乡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建立“一庭两所一办”的横向网格机制,对涉及文物保护及旅游纠纷案件实施集中管辖。2023年以来前端化解相关纠纷案件12件。建立“诉前调解人员+员额法官+其他调解组织”联动机制。同时,在石砬子村、兴华村、大口钦村等地建立基层治理调解组织,2023年共化解矛盾纠纷31起。二是布设联动法庭。乌拉街法庭在金珠镇、乌拉街满族镇、缸窑镇设立社区法庭以及巡回审判点,形成了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继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点采取车载法庭、假日法庭等模式。三是建立联动网格。乌拉街法庭建立“未诉先调”网格体系,依托83个社区网格,建立重要隐患事项、重大信访事项排查、汇报、沟通机制;依托专属网格,重点完善“法庭+派出所+村委会+司法所”互通机制。2023年对接基层网格员32次,及时化解乌拉街满族镇卢家村信访事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紧盯多元解纷体系建设,打造“互动型”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地发动和依靠群众,推动建立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共同体。一是“无讼村屯”互动创建。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主动与基层政府组织、综治中心衔接协同,通过联席会商讨制定《乌拉街法庭培育“无讼村屯”实施方案》,在辖区内成功打造6个“无讼村屯”,在辖区形成“和解优先、非诉为主、诉讼兜底”的纠纷解决模式。二是线上线下互动解纷。邀请基层治理单位、党政机关业务系统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前端化解纠纷提供科技赋能。实行法官轮值制度,每月定期下村、进网格开展诉前案件指导、事后案件答疑解惑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三是组织培训互动教学。集中开展会议培训,交流调解技巧方法,分享个案经验得失;选取个案现场教学,观摩优秀调解员展现调解思路、互动过程和释法能力;提供实战专门指导,安排法庭人员、驻庭调解员和跨村调解员充当教练,切实提升调解人员解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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